“多亏了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大问题,我的医药费这下有着落了!”昨日,武隆区80岁的罗婆婆收到第一笔款项时不禁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就在当天下午,一份“迟到了五天”的民事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正式生效。这份调解书为何延迟送达?婆孙三代之间又有何纷争?事情还要从半个月前说起……
这是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罗婆婆之子、小吴之父因工伤死亡。后来,罗婆婆与小吴为老吴的工亡赔偿款分割发生矛盾,罗婆婆进而诉至武隆区法院。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远程调解,小吴不愿意支付该款项。承办法官遂联系当地村社干部、双方亲属作为中间人参与调解,却因2万元的差距而调解未果。
小吴表示,父亲在世时,罗婆婆与其关系不好,也未一起生活。之前说好给她14万元,现在却要16万元,因此,小吴拒不接受。
开庭当天,罗婆婆的女儿作为其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其他几个儿女也到庭旁听,小吴及其母亲一见他们情绪就十分激动,与原告代理人剑拔弩张。见此情景,武隆区法院法官认为,若立即开庭审理,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于是,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采用“背对背”的方式组织调解。
小吴认为,老吴的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在分配比例上应适当对自己进行照顾,予以多分。承办法官向其释明,老吴的近亲属对该笔死亡赔偿金共同享有所有权,在老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法院会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能力及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承办法官综合双方意见,考虑到罗婆婆年纪较大,患有疾病,对老吴存在一定的经济依赖。而小吴已经成年并有工作,虽与老吴共同生活,但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建议由小吴向罗婆婆支付15万元的分配款。但罗婆婆要求小吴当庭立即支付,但赔偿款已按定期存款处理,需要2个月凑齐。
又经过几轮拉锯战后,双方达成协议,小吴在3天内支付10万元,剩余5万元在20天内支付完毕。但是,罗婆婆迟迟不能决定是否签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提出,待小吴将第一笔款项支付到位后,法院再发出民事调解书,且该调解书以签收作为生效要件,既给了小吴一定时间筹集款项,又让罗婆婆能够尽早实现诉讼目的。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郑重的签字捺印,相携离去。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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