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晨,周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梁平区双桂街道福德锦城小区往梁平区国道318线方向行驶,行至重福德锦城小区门口处,因分心未有效观察路面,与行人蔡某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当事人周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梁平交巡警依法判定其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蔡某系学龄前儿童,因未在其监护人带领人下行走,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穿行小巷车速降,交通法规记心上;监护人要看牢,儿童不在路上跑。
通讯员 李汶骏
责 编:叶桂君
审 核:覃蓝蓝、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