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四中法院”)积极响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精准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主动修复企业信誉等方式,在依法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民营企业解难纾困。自2022年以来,该院已执结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552件,执行到位案款21.5亿元,成功帮助11家大型企业“起死回生”。其中,3件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多元参与,凝聚执行合力。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该院与黔江、彭水等地的公安部门、综治中心建立执行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机制,签订执行联动协议。通过定期会商、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等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效能。例如,在凯邦公司纠纷系列案中,该院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住建部门、银行机构的积极配合支持,促成凯邦公司、重庆银行、法院达成“三方协议”。这一协议推动了停工1年的“凯邦·两江城”一期楼房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偿还各类债务5.6亿元,交付住房1000余套,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和购房者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执行。该院通过出台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线下辅助机构参与执行等规定,利用中介机构、基层组织、社会人士等具备专业技能、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查人找物、化解矛盾等工作。如在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与鑫发电解锰厂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中,综治网格员的参与有效化解了该厂拖欠工人工资、村民粮差补助等潜在执行隐患,保证了拍卖资产的顺利交付。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还注重灵活查控,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该院出台《企业为被执行人执行措施适用指引》,一手抓执行兑现,一手抓纾困解难。在中核通恒公司与青州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案中,为保障青州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税费、采购原材料等,法院经严格审查后同意其保全财产置换申请,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保障其正常经营。同时能动运用查控手段,对能“活封”的财产原则上不进行“死封”,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使用、销售被查封资产,发挥资产效用。
该院还注重科学处置,实现最优效益。创新处置方式,在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通过市场手段自行处置被查控资产,最大化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同时,保障处置效益,对被执行企业关乎民生的设备设施或多次流拍大幅贬值的资产,积极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配合,允许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出租、融资,以经营收益偿还债务,促进实现双赢。
此外,该院主动履行信用修复职责,对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执行完毕的,及时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屏蔽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时消除执行措施对企业参与正常市场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优化执行文书,在结案通知书中增加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并创新制定《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保障其正常开展融资、招投标等活动。
2022年以来,市四中法院已主动删除63家企业失信信息,对238名企业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有效推动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记者 叶会娟
责 编:叶桂君
审 核:覃蓝蓝、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