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奉节县检察院 何暄
检察官邀请市人大代表开展企业回访
地处奉节县的米业公司正是当地为了探索发展乡村产业,推动农村由卖原字号农产品向卖特色制成品转变而成立的新兴企业。
去年4月,米业公司发现某农产品公司在某网络销售平台擅自销售夔门红土米,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却被告知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公司负责人焦急地来到检察院找到我们:“我们明明没有给农产品公司授权,他们冒名销售我们的产品,不但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抹黑了我们的品牌,现在该怎么办呢?”
那么,米业公司所说是否属实?企业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带着疑问,我们迅速启动案件调查核实工作。
经过调查,案件脉络逐渐清晰——米业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夔门红土”,专门售卖“夔门红土米”,该米曾获得农业农村部“优质大米”奖等荣誉,是奉节有名的土特产。
去年2月,毕某收购了奉节县农产品公司,利用其名义在某网络销售平台挂网销售夔门红土米等农副产品。在客户下单后,通过线下沟通,实施替换销售其他大米这一“翻云手”。
农产品公司为何要如此操作?如果仅是销售假冒产品,根本无需线下沟通。如果只是虚假宣传,那慕名而来的买家怎么可能接受替换交付?
针对这些疑点,我们对案件各环节逐一进行比对,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该网络销售平台本身的特殊性。
沿着这个调查方向,我们对该平台的创设背景、设立意义、政策要求等进行了细致梳理。最终查明:该平台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建设运营的网络销售平台,其设立意义在于以政府采购为引领,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和全社会采购力量参与帮扶助农,实现脱贫县农副产品供给与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有效对接。所以非脱贫地区注册的企业就无法入驻该平台。
同时,我们对毕某的背景进行了摸排,发现毕某本身经营着外省某农业公司,生产销售其他品牌大米,而农产品公司最终替换销售的正是该公司生产的大米。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们认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罚”,毕某通过收购原注册登记在脱贫地区的农产品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替换销售等方式,规避该平台销售的产品限制性条件,严重侵害“夔门红土米”的商标价值,排挤了米业公司的交易机会,更造成了国家助农资金的流失。
奉节县检察院依法向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该局审查后,认定毕某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并开展了平台商家“打假”专项行动。
案件到这里似乎已经“圆满”解决,但我们敏锐地意识到平台因为政策倾斜,导致部分不法商户认为有利可图,加之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严,该案绝非个例。
因此,我们进一步摸排了全县平台企业情况,发现相关部门存在对平台供应商审核不严、对搭便车销售查处不力等监管漏洞,故于今年5月,向县农委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根据建议,该委督促该平台取消了农产品公司入驻资格,并建立了奉节县企业入驻平台审核推荐机制和入驻管理办法,真正为涉农企业有效使用平台打造了“金钟罩”。
该案也因办理质效良好,入选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被检察日报予以宣传报道。
作为新时代下的检察干警,我们必须胸怀国之大者,以不忘初心的使命与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乡村振兴的多彩画卷中绘出那一抹检察蓝。
记者 叶会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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