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1月3日,市交通执法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在沪渝高速公路晏家收费站开展执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货物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不符的案件。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车装载29.64吨三氯乙烯,由重庆长寿工业园区准备前往陕西渭南市,未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但当执法人员查看该罐式车辆允许装载的介质目录时,发现为汽柴油等介质,而非三氯乙烯,此次运输的货物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不符。
面对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和押运员表示,认为三氯乙烯作为强力清洁剂和汽柴油不起反应,就没有考虑那么多,觉得问题不大,因而侥幸装载上路。执法人员当即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必须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相符,否则就存在极大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该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承运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执法人员责令该运输公司(承运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运输公司(承运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 编:徐瑞阳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