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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廖海涛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和占比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在2014年至2018年持续下降后,在2019年又出现反弹呈现上升趋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侵犯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为主,但近几年未成年人参与涉毒、电诈违法犯罪问题日趋突出,值得关注。今年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掩埋同学一案引起网上热议,暴露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因此,如何有效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已成为公安机关亟需深入研究的课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但是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中的不良风气缺乏抵抗力,容易受到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一旦交友不慎,染上打架、赌博、吸毒等恶习,便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容易走上歪路。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大部分家庭条件较差、家长文化水平低,且大多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群体,家庭的管理能力有限。而溺爱式、粗暴式、放任式和甩锅式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放任自流,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和暴力对抗,让不良行为升级为违法犯罪。

学校教育失衡,管理不善。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成绩轻德育,忽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特别是对学习困难或有不良行为习惯的“问题学生”缺乏专业的管理,最终导致问题学生逃学、退学、辍学、流落社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有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故意伤害(轻伤)、寻衅滋事、涉赌、涉诈等非“八大类”案件,无法予以刑事处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无法执行行政拘留;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导致打击力度有限,惩戒效果不佳。

帮教合力不够,配套管控体系缺失。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沟通对接少、资源共享差、信息互通弱,未形成一盘棋的局面。有些因年龄等各种原因不予处罚的涉案未成年人,经教育后由家长带回,家庭、学校、社会的跟踪教育、感化工作几乎停滞,监护人不履行监管义务、学校未履行管理义务、社会相关部门未做到持续关注和帮扶,没有从根本上形成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协同教育管理的社会合力。

专业矫治缺失,导致再次融入社会困难。目前有很多地方都未建设专门的矫治学校,无法对一些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导致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矫正帮扶期间无法与原有滋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完全隔离,使他们容易接触或融入到其他违法犯罪群体中,导致违法犯罪手段升级、性质更加恶劣。由于在现有的基层帮教措施中,缺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培训,因各种原因退学、辍学的涉案未成年人,既不愿返校接受教育又没有任何职业技能,导致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受阻,极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健全顶层设计,堵塞法律漏洞。目前仍存在大量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免于执行拘留处罚阶段反复违法的情况,建议国家在立法层面从严控制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将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因多次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从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范围中移除。从法律执行层面上堵塞反复违法免于处罚的漏洞,增强处罚机制的执行力和震慑力,不让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成本”。

完善共治格局,形成长效机制,构建帮扶治理闭环。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明确法、检、公、司、教育、民政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责任。系统梳理未满18周岁且有违法劣迹和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一人一档建立台账,根据其违法犯罪严重程度、情节恶劣与否、违法犯罪次数确定普通关注、重点关注、跟踪帮教等级,并结合其家庭情况、活动规律、行为习惯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

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源头治理。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学校、社区、司法部门定期开展家长课堂、家长学校等活动,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推动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倒逼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教育管理。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定期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诈骗以及预防安全事故等主题教育和法治宣传,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重点宣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生动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明确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提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和法治观念。同时,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管理,积极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及时掌握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心理偏差和不良行为,使之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成长;强化社会风气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减少色情文化、暴力文化、拜金主义、封建迷信思想等不良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的毒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矫治机构,填补管控“真空”。建设专门的未成年人帮扶矫治学校,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不捕不诉且无法得到有效管教的、法院判处社区矫治但效果不理想的、结伙作案中为首的、反复多次作案或者涉案金额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类型的涉案未成年人统统纳入教育管理,填补涉案未成年人管控“真空”地带,有效震慑部分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也让一线办案部门“有手可抓”。对于矫治期满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归正常学校或推荐就业,并开展一至两年的跟踪回访,及时掌控其回归社会动态,防止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

责   编:庞伊聆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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