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找回了自己的名字和自己的人生。现在领了结婚证,我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近日,铜梁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陈思寄来的喜糖和感谢信。而在不久之前,她还深陷“被结婚又被离婚”的尴尬境地。
年近40岁的陈思是云南巧家人。今年春节,在外打拼多年的她打算和男友步入婚姻殿堂。不料,在老家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她被告知自己是“再婚”,要提供离婚证才能办理新的结婚手续。工作人员调取了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信息,该信息显示:陈思于2005年在原重庆市铜梁县与向强登记结婚,一年后又被起诉离了婚。“头婚变二婚”,陈思哪里说得清?今年3月,百思不得其解的陈思来到铜梁区民政局,要求自证清白。无奈之下,民政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到铜梁区检察院。
检察官逐步还原了事实真相。2005年,15岁的夏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向强,并随其回男方老家原铜梁县共同生活。因未到法定婚龄,夏玲便冒用了陈思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不和,一年后夏玲不辞而别。经向强起诉,铜梁区法院于2006年11月判决准予离婚。
掌握基本情况后,检察官又作了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夏玲离开铜梁后,已将户口迁到四川省金阳县,并以其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当地登记结婚。成年后的夏玲生活安稳,被冒名的陈思却“头婚变二婚”,对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冒名登记结婚案件的难点往往在于证明冒名行为的存在。我们还原了事实真相,但这还只是第一步。”检察官解释道,大多数冒名婚姻登记案件都是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但该案要“撤”的不止于此。
当年,向强以陈思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此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依法判决向强与陈思离婚。判决一日不改,陈思在法律上就仍然算“离异”。为陈思“正名”,不但要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还要纠正错误的事实认定。
确认了该案中冒名登记婚姻的事实后,今年4月,铜梁区检察院向铜梁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陈思与向强的婚姻登记,持续了二十年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宣告结束。
“假结婚”撤销了,检察履职并未终止。今年5月,铜梁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月23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撤销了原审判决,准许原审原告向强撤回起诉。“被结婚”“被离婚”的难题被逐一破解,陈思终于恢复了单身。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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