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施行,旨在维护我市对台工作的法制统一,促进渝台交流合作、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来渝投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最大限度扩大台胞投资权益。提出台胞投资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待遇,参照享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明确台胞投资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扩大投资范围。强调依法应当由台胞投资者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赋予台胞最大自主权。
《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协调中心负责受理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诉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台湾同胞投资者的重大投诉事项,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事项,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条例》规定,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与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建立台湾同胞投资者案件诉调、复调对接机制。同时,推动本市与其他地区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诉信息互通机制和重大投诉纠纷事项通报协调机制。
《条例》规范政府行为,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统筹开展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鼓励、引导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打造本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或者设立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投资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规定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并在台企关心的政府采购、人才、创业服务、金融、上市等资源供给上给予支持。
《条例》提出台胞在重庆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明确持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范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范畴。
《条例》体现重庆辨识度,如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制定渝台两地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共同促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涉台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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