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高发态势,本文从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着手,分析其家庭教育、生活环境、心理因素以及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合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对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治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重要作用。
一、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研究意义
铜梁区公安局巴川派出所位于渝西片区,是一个较大的城区派出所,因辖区范围较大,老城较多,院校较多,近年来刑事案件高发,辖区传统侵财案件中盗窃案居第一,在盗窃案件中,未成年盗窃尤为突出。结合近三年的发案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跨区域实施盗窃,平均年龄14岁,最大15岁,最小12岁。有未成年人在铜梁区巴川街道藕汤湾篮球场实施盗窃,以盗窃手机或者现金为主,作案时趁被害人不注意,窃取了放在椅子上的衣服、裤子、包包内的东西,只盗窃具有现金价值的物品;有未成年人在铜梁辖区对未上锁的轿车实施盗窃,通过徒手拉开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手机、现金;还有未成年人集中对门市进行盗窃,专门挑选无人看守的收银台盗窃现金。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中,男性高于女性,因未成年人作案时间较长、次数多、金额大,多次被铜梁区公安局巴川派出所查获,但屡教不改,给铜梁区公安局民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既无法进行教育感化,也无法进行打击处理。分析研究如何处理这类未成年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案件剖析
(一)作案对象分析
作案时通常选择无人看守的营业场所或者开放式进入区域,未成年人作案通常不携带作案工具,盗窃摩托车类除外。未成年人盗窃成功后,携带盗窃所得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从案发地迅速逃离。
实施盗窃营业场所,因多数未成年人不具备反侦察意识,无论是否安装监控,只要选定了目标,就直奔收银台盗窃,翻找财物,盗窃成功后匆匆离开,作案后不会收拾现场原路返回。即使安装有监控,多数未成年人被抓获后,因未满16周岁不够刑事打击,所以不会对其造成任何影响。
未成年人作案一旦目标选择,通常选择现金,因互联网发展迅速,很多商店收银台现金较少,该辖区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通常选择可变现、易销售的手机或者摩托车。
(二)作案时间分析
在外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几乎都是辍学在家,在家中较为自由,不需要做太多事情。未成年女性盗窃作案时间通常是白天,男性多半不受时间限制,趁门市内营业人员休息或者趁其店内无人时实施盗窃。在已经侦破的陈某琪盗窃案件里,本地未成年盗窃选择白天作案居多,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未成年人通常选择晚上或凌晨作案。选择夜间盗窃手机或者摩托车的未成年人通常在二至三人以上,存在结伙特征。
(三)作案手段分析
未成年人作案时通常不依赖于任何作案工作。徒手实施盗窃,选择容易拉开的门市盗窃,或者未上锁的车门盗窃,通过翻收银台及抽屉,不会整理现场,也不会收拾现场。盗窃门市的手机,不会在警报响起就撤退,会快速盗窃成功后再逃跑,迅速销赃变现。
(四)作案心理分析
通过未成年人盗窃这类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盗窃具有反复性、胆子较大,作案目标明确,盗窃成功后,除第一次盗窃被抓获外,后来在警察面前感觉非常轻松,自由地耍手机。因其监护人也经常通知不到现场,问起盗窃得到的钱或物品,不说实话,给追赃挽损造成极大困难。
三、成因分析
(一)家庭成员分析
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多数生长在离异家庭,缺乏家庭关爱,在家庭教育中,隔代教育未能进行很好的引导,造成其性格孤僻,存在冷漠、自卑心理。在第一次实施盗窃后,感受到一种获得的感觉,家长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矫正,在其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的时候,家长没有给其正确引导,任其发展,导致盗窃行为逐步强烈,多次实施盗窃。
(二)家庭对未成年人性格形成的影响分析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未成年人人生道路选择的关键因素。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由于某些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贫穷更容易导致犯罪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研究显示表明,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经济收入越低,犯罪率越高。父母本身道德素质不高,也容易影响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不惜铤而走险。还有消费观念的影响,在赶时髦、摆阔气的时候,自己家庭无法提供,但是为了获得这些东西,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鲜感,进而引发犯罪。
文化程度较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在失去父爱、母爱的温馨,非常容易向外寻找温暖。再加上缺乏老师的引导,多数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长期都是白天在外流浪,努力获取个人所需的金钱。平时也没有人给予帮助,他们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寻找金钱或者财物。在当今这种社会,物质生活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向家庭、向外界都无法获得关心和爱,父母也无法提供经济,未成年人性格、心理极容易形成较大落差,进而形成“冷暴力”,致使未成年人心理扭曲。
四、防范对策
(一)增强教育意识
未成年人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漠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德教育,一切以自己为中心,荣辱观颠倒,崇尚金钱、讲究享乐。导致其盗窃屡教不改,其根源是思想上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才能改变未成年人的行为导向,政府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定期对有盗窃前科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
(二)增强防范意识
因其作案地点通常选择在铜梁区巴川街道的老街门市及南城街道的门市,民警可以对这些商店进行宣传。每次发案后,民警及时对周边门市再次进行防盗宣传,让老板及收银员提高警惕,随手上锁,增强防盗意识,防止钱财损失。
(三)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施加压力
对于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要以预防为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民警在接到报案后未直接为群众追赃挽损时,为了让群众的财物得到补偿,通知其家长进行接回,并告知报警人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让未成年人监护人在较大的压力下,履行好教育职责,积极配合警方做好工作,进行民事诉讼后,迫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正面管教和引导。
(四)民警积极作为
对于实施盗窃较多的未成年嫌疑人,民警应当建立档案,当发现未成年人盗窃时,及时制止或者采取适当的方式把小孩拉出来,避免孩子越滑越远。民警对其监护人的信息进行及时查找,实施盗窃后,民警应与其监护人共同商量该如何对未成年人实施管理,防止其继续作案。可以动用其家人的监督,或寻求其居住的社区干部给与帮助,通过对未成年人多加关心和教育,减少发案。
(五)多部门联合共同发力
公安机关动员政府部门,在未成年人盗窃高发区域尽快建立工读校,对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司法局进行帮助,在做社会调查函时,让其对有过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引导;通过社区网格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发现其实施盗窃后马上联系民警出警,社区民警要多上门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表现近况。铜梁区公安局动员铜梁区政府,在区政府的帮助下,送辖区内实施过盗窃、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到工读校进行学习,对其行为进行矫正。
(六)在未成年人身上携带可定位手表
对未成年人活动轨迹进行跟踪,每次发案后,都能根据绑定的手机号,找到其监护人,查看其轨迹及时确定其所在位置,及时侦破案件,挽回经济损失,避免其进行销赃,或者连续实施盗窃。
(七)立法建议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立法上对国家责任和国家监护制度的强化,需要相应司法制度的积极回应。因现在网络发展迅速,未成年人接触到的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相关领域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不能与社会实际情况相适应。因此,建议对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适度调整惩戒未成年刑事犯罪的年龄限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和惩戒力度,让试图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
五、结束语
公安派出所对刑事案件的侦办由来已久,根据时代的不同需求其职责也在不断调整。如今犯罪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案件高发,社会治理方式需要不断创新,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工作方式要更快适应社会变化,坚持预防大于惩戒,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社会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
作者:铜梁区公安局巴川派出所 代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