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健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一案。大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琳出庭支持公诉。
近年来,大足区法院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院庭长办案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全面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8月4日下午,吸毒人员龙某向被告人吴某购买500元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通过微信向其支付400元毒资,余款100元尚未支付。后吴某将1小包冰毒和1颗麻古交给袁某(另案处理),让其在大足某宾馆交给龙某。龙某吸食完从吴某处购买的毒品后被民警查获。
庭审过程中,陈健认真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前科情况,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吴某表示对该判决结果无异议。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蒋爱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