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住宅小区内依法新兴的、旨在维护业主物权的自治力量,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不少业委会的建设和运行存在较大的不规范问题,集中表现在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物业之间、业委会的成员之间矛盾易发多发。
业委会是依据业主大会决定行事,绝非根据自己甚至某些业委会成员的意志行事。若是放任业委会的建立、选举、运作被别有用心、谋求私利的人利用,则不利于基层社会的安全有序和谐,不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利于基层民主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
对于业委会建设运行不规范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出台相关政策指引和实施细则。建议市委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引领业委会规范化建设运行的政策,对住宅小区的党的建设,党组织与业委会的关系,加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对业委会领导等问题进行明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业委会监督机构,制定业委会监督管理细则,推动业主监督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二、切实将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内嵌到业委会。建议在住宅小区、或在业委会内成立党支部,党员数量符合成立条件的可以单独建立,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小区联合建立或由社区党委(党总支)派驻党建专员,党支部隶属社区党委(党总支)。在住宅小区或业委会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是引领保障业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在群众支持中开展工作,党支部履行业委会构成建议、业委会成员推荐及资格审查、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业委会工作前置研究讨论等职责。
三、建立党的领导下的协商民主机制。建议在住宅小区内建立由社区党委(党总支)监督指导,由住宅小区党支部牵头,党支部成员、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成员按相同比例组成的议事协商机制,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机衔接,及时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建议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建立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小区党支部协商机制,着力商讨解决基层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解决的问题。
记者 叶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