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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政协副主席徐高:多管齐下打击“射钉器”改装行为

在我国,枪支属管控物品,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管理有明确规定。然而,能改装成近似枪支功能的器具却排除在外,如射钉器就是这样,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被称为“射钉枪”。近年来,用于工程建筑的射钉器被不法分子改装成犯罪工具,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一方平安。2019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案件325件,被鉴定为枪支364支,利用改造的“射钉枪”滋生其他刑事案件3件。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政协副主席徐高提出《关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射钉器”改装枪支行为的建议》,应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徐高调研发现,将射钉器改造为“射钉枪”后,其威力大、危害大。如用作凶器会对他人致伤致死,用于狩猎会破坏生态,且安全系数低,易走火,容易造成误伤。同时,射钉器及改装“射钉枪”所需的配件均为普通工具、普通材料,应用广泛、随处可见,且价格便宜,不法分子可以随便通过网络或者五金店购买到,不需任何审批、登记手续,再借助网上发布的改造教程,即可轻易得手。有的甚至在改造过程中,利用汽修店、维修厂的专业工具进行操作,大大提高改装效率。在起诉的案件中,除少部分案件的动机为蓄意伤人、非法捕猎外,相当一部分纯粹出于好奇、好玩、从众的心理,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够。有的从小就对枪支非常感兴趣,于是通过网购的零部件,利用其工作汽修店的生产工具对射钉枪改装零件进行精加工及组装,并完成试射。这类情况都是因为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跟风违法。

对此,徐高建议,我市警方应加大宣传和收缴力度,开展收缴改装“射钉器枪”专项行动,强化对改造和非法持有改装“射钉枪”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地区、施工工地、五金店、维修厂、汽修厂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宣传,制定从宽政策,鼓励主动上缴,奖励线索举报。

同时,还应加强对非法销售和教授制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以制枪为目的销售相关零部件及在网上发布枪支、爆炸物制作教程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网络监控,对涉枪信息早发现、早处理。

加强源头管控。借鉴寄递业、散装汽油销售等实名登记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射钉枪及改装材料销售纳入治安管理,明晰流向,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记者 唐孝忠 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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