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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道乱设标记物影响航标效能被罚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固定救生衣漂浮在航道内,方便打捞此前被洪水冲走的钢材,日前,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查处了这样一起在航道乱设标记物的案件。

当天,该大队执法人员巡航至合川区嘉陵江马家滩水域发现航标附近漂浮着两个用绳索固定的救生衣,对航标工作效能产生影响。

经执法人员调查,航标附近漂浮的救生衣系唐某个人设置,据当事人唐某称,因以前嘉陵江涨洪水,钢材被冲入河道,现在检测到钢材的具体位置,于是个人将救生衣用绳索固定漂浮在航道内方便打捞钢材。

根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物体,以及从事其他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活动之规定,三大队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唐某已到该大队接受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目前已进入春运,航道执法部门将加大辖区水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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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一)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水产养殖,影响航道安全畅通的;

(二)在航道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弃物、弃渣、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破坏整治建筑物、航标、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的;

(四)在航道边坡、航道边坡外侧五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堆放物料、建造房屋,在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

(五)在航道保护范围内违规搭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占用主航道水域过驳作业的;

(七)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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