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饶果)1月28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在G75兰海高速公路北碚收费站入口方向,开展春节前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宣传活动,重点整治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重庆高速公路交巡警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落实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一点一策”治理,对重点管控路段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主管部门实施治理。
当天上午,交巡警拦下一辆面包车。车上驾驶员、副驾驶座乘客均按规范系上安全带,但后排一位老年乘客却没有系。面对民警询问,理由却是“我不会系安全带”。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另外一台车上,一辆四川籍小轿车被民警拦停,后座两位乘客也未系好安全带。
记者注意到,对拦下检查的小型客车中,多辆车后排座位的乘客未系安全带,对此,交巡警告知他们,如果在高速公路行车中,乘客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乘客发生碰撞,甚至甩出车外,比起系了安全带,乘客在突发事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可能要严重得多。最后,交巡警叮嘱乘客和驾车人,要相互监督,无论在什么道路上行车,均要系上安全带。
目前,重庆交巡警已全面启动高速公路、省际通道和主线收费站的固定检查站,国省道执法服务站,农村公路劝导站,城市道路路面勤务岗和摩托车巡逻岗,提升勤务等级。针对春运期间交通事故、违法规律特点,开展重点违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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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③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