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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未让直行车 引发事故担全责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车辆在掉头时,应该注意观察和避让直行车辆,以免发生事故。2月7日,沙坪坝区石新路附近,一辆小车在掉头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和避让直行车辆,与直行车发生碰撞,所幸车辆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2月7日8时40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接到报警称,石新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只见路边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车,车身左侧受损,另一辆涉事小车骑在路中央绿化带上,车辆右前部受损严重。

民警经调取周边监控和询问驾驶员得知,事发时,廖某驾车在事发路段掉头,因未观察路况,与刘某驾驶的直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民警判定,廖某驾驶车辆掉头未让行直行车辆,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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