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相爱容易相守难”,生活本就充斥着鸡毛蒜皮,需要信心和耐心,相互包容理解。江津区一女子却因爱生恨,在愤怒的驱使下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法律底线。近日,江津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因夫妻双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
2021年9月某日中午,洪某与丈夫曹某发生争执。在二人长期缺乏夫妻之间的信任,又面临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曹某向判给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费成了二人发生争吵的导火索。双方不仅发生口舌之争,甚至还动了手。面对不理智的妻子,丈夫曹某深感疲惫,骑着摩托车去了单位,留下洪某一人在家。
愤怒中的洪某多次给丈夫打电话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说清楚,第一通电话没有接就打第二个、第三个。丈夫接起电话后,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单位的领导来处理他们夫妻之间的事。越是这样紧紧相逼,曹某就越是反感,便在电话那头回答道:“随便你啷个整。”
丈夫的话可谓是击破了洪某最后的防线,她转身在酒柜里拿起打火机将房间被子的一角点燃,并将正在燃烧中的被子拍成视频发给曹某,想要逼他回家。曹某见状仍是不愿接听洪某的电话,直接调转方向到派出所报了案。
情绪得不到释放的洪某拨通了姨妈的电话,在电话里向姨妈诉苦,详细陈述夫妻二人发生矛盾的经过,完全将燃烧中的被子抛在脑后。电话打完后,卧室已经燃起了大火。浓烟下,洪某并未积极灭火,未报警处理,也没有通知邻居逃离,而是选择一个人打车离开。所幸,接到曹某报案的民警与曹某一起赶往其家中,发现火情后即刻通知了消防人员,大火最终得以扑灭。
当日晚上9点,民警在江津区德感街道滨江路上找到了孤身一人的洪某。到案后,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洪某家属代其对周围邻居进行赔偿和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采取放火的方式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在个人无法控制火势的情况下,并未采取有效救援、示警措施,而是选择离开逃避责任,造成火势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