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近日,家住大足区玉龙新村的李某为赴牌局,驾驶电动自行车连续变道,被后方来车撞倒受伤。 当天,在家中吃了午饭后,李某接到牌友的电话,便立即驾驶电动自行车兴匆匆地前往东兴村环房处赴牌局。 李某骑车行至龙湖路接近龙水湖收费站时,在三车道的公路上一路穿插,连变两个道,后方同向的小车来不及避让,在路中间双黄实线处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在横过公路的过程中,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人行横道下车推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需赔偿对方车辆损失;小车驾驶人唐某压标线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变道前都应提前观察两侧及后方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
着急忙慌赴牌局 连续变道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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