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您的位置 首页 公安专刊

重遇老朋友把酒言欢 醉驾营运车面临重罚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近日,一男子和10多年未见的老友把酒言欢,聚餐结束后,却心存侥幸驾车去拉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事发当天,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民警在该区团歇路附近设卡,进行春运期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44分,民警在对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郑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郑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按照规定将郑某带至医院进行静脉抽血检测。

据了解,事发当天中午,郑某在高新区曾家与10多年未见面的朋友相遇,就和朋友在曾家附近聚餐。郑某因患病已戒酒多年,但想到难得与老朋友重逢,便在席间喝了一杯白酒。聚餐结束后,郑某自认为一杯酒问题不大,且中午也不会有警察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回龙坝准备拉货,不料刚行驶到团歇路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郑某的血检结果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若血检达到饮酒驾驶未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了然文学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