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当慎之又慎。付清了房款,房子却未能过户;搬入了新家,执行法官却来敲门。原来,这套二手房是一套“抵押房”,已经被法院通过网上司法拍卖成功拍出。面对这样的尴尬处境,姜女士该怎么办?
卖家要求付尾款 不惜主动降房价
2020年1月,市民姜女士通过中介,在九龙坡区找到何某、刘某挂牌出售的一处房屋。实地看了房,姜女士觉得58万元的总价,性价比很高,十分满意。
买卖双方见面后,何某悄悄提出绕过中介签合同以规避中介费用,同时提出房屋价格可以在中介挂牌价的基础上再少点。姜女士心中虽然闪过一丝疑虑,但禁不住诱惑答应了下来。随后,双方绕过中介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姜女士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何某也将房屋交给了她。
姜女士入住后,何某没有协助办理过户,反而一直催促她支付尾款。何某称:“房子当前有抵押,但只要先拿尾款就可以到银行办理解押,然后就能过户。”为此,何某愿意再便宜几万元。姜女士禁不住何某的一再催促,将45万元尾款打给了何某。
付款后,姜女士多次催促何某办理过户,何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姜女士想着,虽然房子没过户,但签了书面合同,自己也入住了,也就没放在心上。
低价房实为抵押房 即将成为“法拍房”
其实,早在2019年,债务缠身的何某、刘某就在江津某银行以该房屋作为抵押,贷款60万元。2020年初,二人明知该房屋未解押,仍将其挂在房屋中介出售。同年7月,还不上贷款的二人被银行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该房屋被挂网拍卖,成为了待拍卖的执行财产。
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该房屋的查封手续,随后来到该房屋进行搜查评估。执行法官与姜女士见面后,将该房屋的抵押、查封情况详细告知。姜女士这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执行法官多次协调 安置费转付购房人
执行法官一边安慰姜女士,一边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她虽然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权利也无法对抗法院的执行。房屋一旦拍卖成交,姜女士有义务配合腾房。至于其遭受的损失,姜女士可另行依法维权。
近日,该房屋被依法拍出。为尽量帮姜女士减少损失,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何某沟通,何某最终同意将法院保留的唯一住房安置费8万元作为赔偿款,直接转付给姜女士。
拿到赔偿款后,姜女士向法官表达了感谢,也积极配合按期腾出了房屋。对于余下的损失,姜女士告诉执行法官,她已向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报案,何某、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