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程行) 近日,大足区法院迅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5000元。
原告赵某诉称,其与被告杜某于2021年5月26日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赵某为杜某设计某工程的所有门窗并安装,双方约定了工程定金、尾款的比例。现原告赵某已完成全部案涉工程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原告赵某的工程价款为711620.12元,但被告杜某仅支付了580000元,剩余工程价款拖欠未付。因多次催收无果,赵某将杜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告杜某因对案涉工程的质量有异议,与原告赵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不愿支付剩余工程款。
考虑到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为帮助工人们及时拿到工资,承办法官多次与杜某沟通,耐心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成功劝说杜某支付工程款,而原告赵某也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杜某向原告赵某支付75000元,矛盾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