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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合格 也要去“补课”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牛某现在有一定的心理障碍,你作为牛某的母亲,应该加强对她的关爱引导,关注她的身心健康……”2月22日,九龙坡区法院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向未成年人牛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九龙坡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6岁的牛某(女)与谢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先在网络上相互谩骂,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牛某鼻梁骨骨折。牛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谢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中,牛某多次说道:“生命其实并不重要!”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法官刘娜的高度警觉。经过审查案卷和走访调查,刘娜发现牛某存在抑郁倾向。据了解,牛某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后母亲重组了家庭,亲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双方都缺乏对女儿的陪伴、关心和呵护,导致她的性格越来越孤僻,行为越来越极端。

“挽救这个孩子,刻不容缓!”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刘娜,格外重视对牛某的心理疏导,向牛某母亲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分析了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与牛某沟通的技巧,并再三嘱咐要注意教育方式,多让牛某感受到关心关爱。

鉴于牛某母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了维护牛某的身心健康,帮助她走出心理阴霾,拥抱爱的阳光,承办法官刘娜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牛某母亲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牛某母亲坦言,自己再婚后对牛某疏于管教,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障碍,承诺会重视对牛某的家庭教育,真正做到接纳她、关心她,倾听她的心声,给予她足够的爱和尊重,针对她存在的心理障碍,将进行专业的疏导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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