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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一男子因偷渡被判刑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缅北是天堂,处处是黄金!”有人竟抱着这样的幻想,徒步翻山偷越国(边)境到缅甸务工,最终被判处刑罚。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

张某是江津区的一名普通90后。他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缅甸某机构招人,每个月加上提成有万余元的收入,便心动不已。2020年3月,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张某乘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在对方安排人员的指引下,张某乘车至一山路小道,随后便下车徒步翻山。经过两个小时的路程,张某终于到达缅甸境内,并与招聘机构取得联系。

然而由于疫情原因,该机构并未营业。张某在认识了一个叫“阿明”的工作人员后,便被要求返回。张某在“阿明”指引下,联系到当地不法分子,花费3000元帮助其偷渡回国。同年5月,张某到达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时,被边防警察抓获隔离,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张某这一次缅甸之行也并非全无“收获”,新朋友“阿明”为他第二次偷渡埋下了伏笔。2020年12月,“阿明”与张某取得联系,让张某过去帮忙。张某再次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到缅甸境内。2021年7月,张某通过云南省孟连口岸勐阿通道回国。当月,张某因偷越国(边)境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1年9月,经江津区公安局民警传唤,张某到油溪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到境外务工,采取徒步翻山的方式偷越国(边)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在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江津区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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