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日,记者从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新版《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施行,来看看新规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变化1:区分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 实施分类管理
《规定》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工作实践,根据建设、管理和监督主体不同,将消防设施区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分类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和责任义务,同时,结合实际,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避难层、直升机停机坪等与灭火救援、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纳入消防设施一并管理,填补管理空白。
变化2:明确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保障
《规定》对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要求,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用地规划保障、组织建设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制度安排,从源头上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变化3: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责任规定
《规定》提出,做好与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法规规章的衔接。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日常管理各方责任,明确维护保养、改造修缮等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维修程序的适用情形,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
变化4: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规定》提到,要积极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设施管理中的运用,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共享消防设施管理信息,鼓励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此外,对消防控制室实现远程控制的单位,可以安排持证人员单人值班,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降低人力成本。
变化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明确了消防设施监管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抽查;住建部门在消防行政审批及安全施工监管中,依法对相关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变化6:实行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
明确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没有统一管理的,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进一步提升消防设施的辨识度,引导并建立全民共管的社会消防局面。
变化7:拓宽消防设施监管渠道
引入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投诉涉嫌违反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依法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全国信用管理。
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厘清消防设施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总结固化打通“生命通道”、高层建筑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经验,进一步解决消防设施管理边界及责任不清的难点。为建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五位一体的消防设施管理体系,提升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 叶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