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书记蒲彬彬:乡村治理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开州区委书记蒲彬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他对乡村治理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思路;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德治可以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成本。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的总要求。其中,乡风文明就是要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治理有效的必然结果和成效体现。治理有效就是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庆市委工作要求,开州区把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作为实施乡村治理的关键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三者相互结合、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以点带面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州区临江镇福德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总体做法是以党建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首先要靠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过去讲,村看村户看户,最终要看党员和干部。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了,广大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干部走、跟着干部干、跟着干部闯。要以高质量党建为龙头牵引,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结合,促进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构建起乡村治理的新格局。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党也是通过立法、执法、普法等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重点是要把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自治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实践充分证明,村民自治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积极的探索,比如,建立乡贤组织网络、工作机制,激发乡贤主人翁精神,组织和引导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建言献策、创新创造、服务社会等积极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强化自治弥补和解决德治和法治中存在的不足。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不仅要求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也要求广大群众守法用法。当下,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乡村也有冲击。比如农村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易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民防范意识、识别诈骗能力相对较低。必须加大群众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也要对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打击。

德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些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做人做事和治国理政的大道理。当下,在中国广大乡村,还有很多优秀传统文化,比如孝道文化、邻里和睦文化和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等。法律是外在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做到“内外兼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赋予时代灵魂和特征,更好地实现德润人心、以文化人。

总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村民自治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基础,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三治一体”乡村治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村更加安定、农民更加安宁。比如,近年来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邻里纠纷发生率和农村信访量大幅下降,这些都是效果。

当然,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挑战,需要我们更加积极探索。比如,针对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问题,如何对其精神、心理和实际困难进行帮扶,还要在机制体制上下功夫。针对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要大力培养本地年轻优秀农村积极分子,依托流动支部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培养,发展新党员,给基层党组织注入新力量。

蒲彬彬认为,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还应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做到治理为了村民、治理依靠村民、治理成果由村民共享、治理得失由村民评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村民、造福村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机制构建中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村民创造活力;必须为村民参与治理搭建平台,拓展渠道,丰富形式。此外,还应完善乡村自治功能,大力发展和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乡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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