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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捡到一只野鸡 儿子一看照片赶紧报警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警察同志,我是名中学教师,我母亲捡到一只受伤的野鸡,想要炖来吃,我觉得那是国家保护动物,我知道私自捕杀是违法的,麻烦你们快去看看吧……”近日,沙坪坝区一市民报警称。民警很快找到报警人的母亲,确认她捡到的是一只“三有保护动物”,现已交由林业局工作人员照顾。

当天接警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中梁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中梁镇某小区,找到报警人的母亲汤女士。汤女士称,当天16时许,她做完农活回到家中,准备坐下休息一下时,突然听到附近有“咯咯咯……咯咯咯……”的叫声,就四处寻找声音的来源,结果在房子旁边的阴沟里,发现一只右眼受伤的野鸡,初步估计有两三斤重。

捡到野鸡的汤女士非常高兴,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在学校工作的儿子,让儿子下班回家喝鸡汤,还发送了野鸡的照片。儿子一看照片,赶紧打来语音电话阻止,说这是国家保护动物,私自饲养、捕杀都是违法的,要赶紧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他便拨通了报警电话。

民警对汤女士儿子的做法进行了肯定和表扬。

经民警初步查看,该野鸡右眼受伤,一直发出低沉的鸣叫,估计是受伤后在阴沟里挣扎了很久,已经筋疲力尽了。

民警随即将野鸡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沙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准备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治。

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野鸡,学名环颈雉、雉鸡,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将野鸡的眼伤治好后,再考虑放归野外。

警方提醒:“三有保护动物”受国家保护,私自抓捕、饲养属违法行为,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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