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酉阳县丁市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在丁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陈某积极参与救火,获得酉阳县司法局通报表扬。
陈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酉阳县丁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事发当晚,丁市镇大龙村7组与石门村1组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陈某响应村干部号召积极参与灭火,直至火灾被彻底扑灭。
得知此情况后,丁市司法所积极与丁市镇政府、石门村村委沟通核实后,对陈某提出表扬审批申请,酉阳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开具了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并进行通报。
陈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学习教育。此次积极参与森林灭火,是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生动实践,也是丁家司法所近年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成效的一个缩影。
通讯员 任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