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日前,重庆市发布《“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方案》,利用3年时间,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市示范引领作用的司法所,全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枫桥式”司法所将如何打造?看看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怎么说。
问: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我们集中3年时间建设的“枫桥式”司法所,是“党建引领、业务过硬、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一流司法所,是全面过硬的基层战斗堡垒、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平台、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战平台、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平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的司法所品牌。
问: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具体讲,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主要从5个方面聚焦发力。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打造全面过硬的基层战斗堡垒。
政治建设有力。坚持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基层组织健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党建工作,确保司法所党员组织生活全覆盖。
队伍素质过硬。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招录、聘用社区矫正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途径增强人员力量,原则上应当配备一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是坚持法治先行,打造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平台。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贯彻执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完善乡镇(街道)普法责任制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高标准推进“法律之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承担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职能,探索建立司法所所长固定列席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或法律事务相关议题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审核,配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提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平台。
优化一站式服务窗口。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融合建设相关要求,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标、分区合理,内务规范整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以窗口的意识、规范的形象、一流的服务、高效的业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认可度和知晓率。
延伸拓展服务事项。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向群众提供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工作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综合形成“一所六点”。严格落实司法所首问责任制和业务管理闭环机制,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满意率。
健全一体化服务网络。坚持实体服务与在线服务相结合,全力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大力推广12348重庆法网(网站、公众号、APP),推动法律服务“一线办”“一网办”。全面配置智能化服务设备,有效运用远程视频调解、视频会见、人民调解电子签章等智能化服务系统。
四是坚持平安为要,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战平台。
完善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建设,落实“一庭两所”矛盾联调机制。抓好乡镇(街道)和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打造1-2个个人品牌调解室。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强化排查研判、跟踪回访和报告联控等措施,确保辖区内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
规范重点人群管理。推动成立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法定职能作用,广泛吸收网格管理员等基层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发生脱管、漏管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事)件,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进一步降低。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教育、帮扶、风险研判机制和措施,协同做好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做到帮教在日常、帮教重实效、帮教讲长效。
五是坚持服务大局,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平台。
服务中心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着力构建以司法所为主导的常态化、全业务、全时空农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体系,服务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特色品牌。按照“一所一特色、一所一亮点”的思路,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群众需求,充分挖掘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区域特色,突出风貌形象、服务方式、职能优势等特色,分类推进品牌所建设,把司法所建成人民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离不开的最基层政法组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典型经验、司法行政故事。
问:本次创建的“枫桥式”司法所在数量和品质上与以往的司法所建设有什么不同?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司法所建设初期,我们组织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模范司法所”建设工作,对司法所设施设备和力量配置,相继发布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等工作要求,全市98%以上的司法所达到了规范化标准。本轮启动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分区域集中力量打造,力争到2024年,全市1034个司法所有10%以上达到建设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问: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有哪些具体工作要求?创建成功后,荣誉能一直保留吗?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分为申报、创建、验收、推广和动态管理五个阶段。目前,申报阶段已经完成,2022年度共有39个区县42个司法所向市司法局申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各有关区县正在按照“一地一品牌,一所一特色”的要求和相关评价标准推进实施。今年12月底前,市司法局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等方式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命名授牌。对群众参与度高、特色亮点突出、适宜全面推广的司法所创建经验进行提炼总结,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推广。创建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对创建成功的司法所,每两年进行全面复查,随时开展抽查。对工作滑坡的司法所,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撤销“枫桥式”司法所命名。
同时,各区县司法局要指导创建的司法所及时制定创建方案,主动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并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创建成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