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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副区长出庭出声出效果

本网讯(通讯员 李静)近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梁平区某镇某村卫生室不服被上诉人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梁平区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2021年,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卫生室的某款药品已过期,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卫生室进行罚款。该卫生室不服处罚决定,针对其中使用过期药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执法主体错误。

庭审前,梁平区司法局向区政府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区政府指派副区长唐俊义作为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指派副局长彭达文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梁平区市场监管局、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派出30多名基层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有序进行,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休庭期间,唐俊义与上诉人卫生室负责人唐某某进行了沟通,唐某某认识到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当庭自愿撤回上诉,并表示会在今后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庭审,不仅可以体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缓和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还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近年来,梁平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司法局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以及零出庭应诉率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将《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知识技巧,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观摩行政案件庭审现场,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庭审应变、法律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解决“出庭不出声”“出庭走过场”“出庭无效果”的突出问题。2021年,全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开庭审理3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5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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