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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本网讯(通讯员 高超 记者 杨雪)年近八旬的老人汪某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二儿子一直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遂将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3月17日,垫江县法院坪山法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将庭审搬至老人家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如图)。

据了解,汪某近期因走路不慎摔倒,致使右脚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在老人住院期间,生活已不能自理。出院后,老人一直由大儿子护理照顾,三儿子、四女儿虽未进行照顾,但一直也承担了相应费用,唯独二儿子一直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无奈诉至垫江县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现在行动不便,前去法庭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且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

但因广州疫情防控要求,身在广州打工的二儿子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法官通过电话向他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劝告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赡养义务。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由于老人二儿子书面意见未寄回,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老人大儿子叮嘱要悉心照顾好老人,履行好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告知老人要保持好心情,注意保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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