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江恺)近日,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大足区法院在办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与被告余某曾是夫妻关系,育有两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张某抚养,余某支付抚养费。2022年,张某得知余某新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心生怨恨,且余某也未依约支付抚养费,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长子变更由被告余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交谈中得知,双方因相互不满,将怨气发泄至孩子身上,张某告知孩子“余某不是他们的母亲”,余某赌气不看孩子,也拒绝依约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在指定时间前往大足区法院双桥法庭家事调解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结合多年的家事审判经验,从孩子所处的成长阶段、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方法、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导,帮助双方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最后,原、被告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某明白由自己继续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告余某也知晓了自己未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以后会更加努力关心孩子。最终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表示,他们还会继续通过定期回访等手段,督促相关内容落实;也会持续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教育指导,从而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