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杨天萧)近日,大足区法院在执行一套被查封房屋时,发现该房屋被案外人刘某擅自转租,并收取租金10万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刘某拘传,并于24小时内火速将案款追回。
据了解,该房屋为被执行人陈某所有,在某小贷公司申请执行陈某、贺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大足法院依法查封。当事人约定,房屋的租金用以偿还申请人债务。
租金提取日,执行法官在收取该房屋租金时,承租人却表示房屋系向刘某承租,已经向刘某支付租金10万元。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对刘某进行拘传,并告知其擅自将法院查封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是恶意对抗执行,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刘某终于道出原委:他和被执行人陈某是表兄弟关系,陈某为逃避执行,与刘某商量以对方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由刘某收取后转交陈某,以此逃避执行。
得知真相后,执行法官又联系到陈某。面对质询,陈某知合谋败露,自己与刘某均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立即认错并当场将收取的租金退至法院账户。
鉴于陈某、刘某认错态度好,且迅速将租金退回,法院对二人合谋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出具书面悔过书。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每一位被执行人都应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