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近日,綦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罗某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万条,获利70000余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间回拨到2019年11月,20岁的待业青年罗某无意中发现向一些游戏、赌博平台客服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获得额外好处,就出售一些亲友信息给买家。尝到甜头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彻底沦为金钱的“俘虏”,进而发展到和陌生人任意地在网上交换、贩卖所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1年5月,公安机关对罗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从其持有的电脑、手机中共提取出疑似公民个人信息数百万条。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綦江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在审查时认为该案导致不特定公众的信息有泄露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便将线索同步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部门。
经补充侦查后,罗某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被确定为300余万条,检察官通过分析研究相关司法案例、逐一梳理数百页的银行流水,并结合罗某售卖交易的日常习惯,最终认定其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金额为70000余元。
2021年11月11日,綦江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罗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罗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要求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外,还提请判令罗某支付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就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用网络账号。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并要求罗某支付赔偿款70000余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彻底删除,消除危险。
“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就是保护我们正常的社会秩序。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火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