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奉继规)近日,大足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通过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魏某在某工地务工期间意外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魏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但该公司未依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魏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多次执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经营场所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下落不明,且该公司涉及多起案件被全市多个法院强制执行,均未能执行到位。案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另一边,魏某因未获得赔偿,缺少住院医治的费用,二次手术一拖再拖。
民生大于天,承办法官想到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出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认缴,认缴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符合追加条件。
在承办法官指导下,魏某启动追加股东异议程序,顺利追加股东袁某和陈某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通过拍卖其名下财产,足额兑现魏某的工伤赔偿14万元,依法保障了魏某的胜诉权益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