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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施工不规范行为 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本网讯记者 杨雪)在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2KM提示牌和1KM提示牌相距竟然不到50米,且锥标摆放凌乱、标志牌缺失,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依法对该施工负责人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4月7日10时20分,当执法人员巡查至G50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577KM(忠县往石柱方向忠州长江大桥)段时,发现施工现场前端标志标牌摆放极为不规范,2KM提示牌和1KM提示牌相距不到50米,且锥标摆放凌乱、标志牌缺失,给途经驾驶人员造成极大迷惑。执法人员立即叫停施工,并进行现场整改。随后将施工负责人带至忠县执法站进行调查处理。

经询问,施工负责人给出了答案:由于天气太热,设置标志牌路程太远,就投机取巧马虎了事,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到。

执法人员对这样荒唐的理由进行了严肃批评,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该大队已查处2起施工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提醒,《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或者安全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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