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舒楚寒)4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抗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贺恒扬出庭履行职务。“两长”同庭履职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原审法院查明,陈某某系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10月,该公司与某水电建设集团下属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房建项目的施工分包协议。2016年6月,陈某某安排工作人员花费22万余元购买了一批明知是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卫浴洁具,安装在前述承建工程项目上,并与某水电建设集团下属工程局结算了所有费用58万元。
2019年1月,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变更指控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梁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决陈某某无罪。随后,梁平区检察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二中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市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市高法院再次提出抗诉。
市高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的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据了解,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3月28日,李永利主持召开了本案的庭前会议,组织检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贺恒扬出席并发表了检方意见。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老马工作室”负责人马善祥认为,检察官释法说理让人印象深刻,有力量、有说服力,展示了检察机关专业的法律水准和良好的思维能力。
市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林表示,该案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希望加强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打击违法犯罪的精准性。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