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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从“我”做起

本网讯(记者 饶果)“美好家园需要大家努力”“杜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 近日,大渡口区建新社区居民纷纷在杜绝高空抛物活动展板上签名并写下自己的承诺。这是大渡口警方“杜绝高空抛物 共建文明小区”主题宣传活动中的一幕。

据了解,该活动由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联合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如图),针对辖区居民对高空抛物反映强烈的情况,增强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有人从楼上随手扔下各种垃圾经常落在我家阳台上,特别让人气愤。”参加活动的李女士说。“上次我在楼下散步,一袋吃过的石榴子从楼上抛下正好砸在我旁边,真是太危险了。”王先生提及此事仍心有余悸:“这个活动非常好,可以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醒大家遵法守法。”活动中,居民纷纷为普法宣传点赞,表示会从“我”做起,杜绝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影响力,大渡口警方会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入户宣传,逐一发放宣传单,与居民签订《高空抛物法律责任告知书》及《拒绝高空抛物承诺书》,入户普法的同时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民警刘海军表示:“高空抛物,需要防治结合。我们希望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让辖区居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只有每个人都形成杜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和法制共识,才能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守护好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已入刑,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对于不听劝阻,高空抛物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确保辖区居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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