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王亭羽)近日,杨某驾驶货车由江北区鱼嘴镇和源路驶入和顺二支路灯控路口时,追尾前方SUV,双方协商不一致报警求助。民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有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
当日7时30分许,杨某驾驶货车由江北区鱼嘴镇和源路驶入和顺二支路灯控路口时,追尾前方停车等候放行信号的SUV,导致SUV滑行数米才停下。
事故发生后,杨某明知自己追尾前车有责,还指责前车驾驶员停车不当,双方现场协商未果,报警向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大队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勘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杨某有酒气,便询问他是否饮酒,杨某犹豫半天表示,前一天晚上喝了五六瓶啤酒,早上出车前并未饮酒。民警将双方带回大队,并对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杨某称,前一天20时许,他和朋友在复盛老街某大排档吃饭,期间喝了五六瓶啤酒,21时许步行回家。事发当天早上,他驾驶自己名下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复盛街出发,准备到鱼嘴镇运货,行驶至鱼嘴镇和源路与和顺二支路路口时,因前车突然急刹发生追尾。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均下车,杨某发现,即便SUV因撞击向前滑行了几米,仍距停车线有一段距离,便抱怨前车停车不当,随后,双方现场照相,将车辆撤离路口,因协商不成,SUV副驾驶座乘客报警。
SUV驾驶员刘某向民警反映,当时自己驶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红灯,因为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路口,所以自己在距离路口还有一段距离时便将车停下等待放行信号,差不多20秒后,自己感觉到车辆被撞并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下车查看才发现是被一辆货车追尾了。
民警查看了刘某的行车记录视频,确认刘某讲述属实,并非杨某所说的“突然急刹”。民警当场指出,杨某存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依法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杨某驾驶证,并将其带至鱼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取血液检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