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高空作业坠落致残找谁赔偿?近日,彭水县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此次纠纷原告黄某,系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12标段项目中从事钢棚安装项目工人,被告某钢结构公司系相关钢棚安装事宜的分包单位。
2021年6月21日下午三点左右,因项目管理安全措施不到位,原告黄某在进行吊机吊装钢棚的高空作业时,从9米高空坠落受伤致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发现,黄某系实际施工人李某所聘,经鉴定原告黄某目前左眼伤残等级为八级,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再通知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由实际施工人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20万元。
通讯员 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