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公安局大庙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阿姨报警称,一名顾客在其经营的超市内购买商品后虽然进行了微信付款,但自己没收到钱,商品总价值1172元。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联系上这名顾客帮刘阿姨追回了损失。
经了解,当天上午10点多,一男子到刘阿姨经营的超市购买了3条芙蓉王香烟以及一些日用品,男子微信扫码付款后就离开了。但几分钟过去了,刘阿姨始终没收到付款,于是立即赶到大庙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迅速前往超市开展调查。经调取查看周边监控视频,发现男子购买香烟后,驾驶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离开。民警随即通过反复比对车辆信息,联系上买香烟的文先生。接到民警电话,文先生对自己没有付款成功感到非常惊讶,他表示,当时因为着急办事,比较慌忙,可能忘记确认支付,导致钱没有到账,非常抱歉。随即,文先生将1172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刘阿姨。
刘阿姨非常激动,并于日前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大庙派出所,感谢民警及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