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您的位置 首页 公安专刊

带宠物坐公交起纷争 民警现场普法化矛盾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5月8日下午15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蔡景强、王泽夫接到一名公交车司机报警,称在天星桥附近某班公交车上,一名乘客非要带宠物狗上车,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请求帮助。

接到报警信息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报警人王师傅告诉民警,当他发现乘客带着宠物狗上车后,立马提醒乘客不能带宠物坐公交,哪知道还没说完该乘客就刷了卡,并要求王师傅出示宠物狗不能坐公交车的文件。任凭王师傅再三解释,该乘客就是不下车,其他乘客见状只得下车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了解情况后,民警转头告知该乘客:重庆确实有乘客不能带宠物乘坐公交车的规定,与宠物体型大小无关。王师傅进行劝阻是尽责履职,不是故意针对某一位乘客。其次,驾驶员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随身带着文件,乘客若有异议可以自行在网络上查询或者去公交公司查看。更何况乘客自己也有事先了解的义务,不可借故闹事、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

乘客听完民警陈述,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确实对有关规定不知情,不是故意影响驾驶员工作,以后一定注意,并表示无需王师傅退还1.8元车费。考虑到乘客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并取得司机原谅,民警未追究其责任。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市民朋友如需携带宠物出行请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不要执意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影响正常秩序。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了然文学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