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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虎骨获刑3年罚款20000元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5月20日,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重庆自然博物馆中央大厅,公开审理了黎某非法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老虎头骨一案,并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处罚金20000元。

2020年,黄某(另案处理)联系罗某(另案处理)购买虎头骨。同年9月,黎某将虎头骨照片经罗某传给黄某。在黄某确认后,罗某与黎某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交易该虎头骨。随后,黎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该虎头骨从重庆市渝北区邮寄至天津市罗某处。之后,罗某将该虎头骨转售给黄某。案发后,该虎头骨在黄某处被海关依法扣押。

经鉴定,该虎头骨为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虎的头骨组织;而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认定,该虎头骨价值120000元。

去年11月30日,黎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为弥补自己的过错,黎某还参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活动。

法庭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处罚金20000元。同时,对黎某违法所得的75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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