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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拍影片售卖获利 因侵犯著作权被抓

本网讯 自己买票进电影院,影片播放期间用相机对刚上映的电影进行盗拍,再将盗拍的电影进行声音降噪等处理后上传到百度网盘,卖给其他私人影院从中获利。云阳警方抓获该嫌疑人童某。近日,嫌疑人童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2月,国家版权局通知:重庆市云阳县一家影院存在盗录春节档电影的违法行为,要求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及时查处。由于案件侦破难度较大,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经初步侦查后便将该案移交给了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从森林、治安、网安等警种抽调民警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童某(1990年出生)在云阳县城经营一家私人影院,平时喜欢摄影,为了能够快速赚钱,便动起了盗录翻拍电影卖钱的“歪脑筋”。2021年7月上旬至2022年2月上旬期间,童某通过购买电影票进入云阳县城的影院,用相机对刚上映的电影进行盗拍,然后将盗拍的电影进行画面校正、声音降噪等处理,再上传到百度网盘,以1500~2000元包月(每月至少更新8部电影)的价格卖给其他私人影院。购买方付款后从童某处获取百度网盘提取码,随后自行下载进行播放售卖。

在7个月的时间里,童某共盗录《四海》《长津湖之水门桥》《这个杀手不太冷静》《奇迹·笨小孩》等20余部电影,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到甘肃、内蒙古、四川、湖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等10余个省、市、自治区,从中获利5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是云阳警方办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记者 杨雪 通讯员 罗登书 向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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