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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7月1日起,重庆这项履职评估规范施行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记者今(28)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地方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安委会也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然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履职,以及如何保证履职到位?为此,市应急局委托重庆市注安师协会编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于今年4月正式发布。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建平介绍,该项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方面,该标准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职责细化为58条具体规范,让其清楚知道在履职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从而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方面,该标准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分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

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会长蔡治勇称,该标准没有采用传统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而是进行了创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半定量”的评估规范,更便于主要负责人对照本标准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足,以触动和警醒主要负责人主动调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营姿态”;也有利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要求指导辖区(行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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