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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法院解冻保供企业账户 助力民生供应保障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巫法官,感谢贵院及时解除对我公司账户的冻结,为疫情期间公司的保供工作解决了难题,这下区域内数百万的居民不会停气断供了。”近日,市一中法院执行局干警巫大利收到一被执行企业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发来的信息,感谢市一中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疫情形势下给予保供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及时解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冻结,使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能够持续正常提供民生保障。

此前,在重庆某销售公司与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重庆某销售公司各种款项共计1830万元,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此后被告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重庆某销售公司遂向市一中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市一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账户。但疫情突如其来,该公司遂紧急联系执行干警巫大利,称其属于保供企业,负责为区域内居民日常生活用气提供保障,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加之疫情形势下无法足额收回款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该账户内资金向上游企业购买天然气,以保证疫情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不断供。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巫大利立即全面审查案情,并严格核实被执行企业的相关信息。经查,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确实属于保供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该公司正常经营和抗疫保供的影响,巫大利立即向该院执行局局长陶旭东汇报了案件情况。陶旭东紧急召集合议庭成员通过视频会议,对案件进行了在线讨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基础上,合议庭决定立即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给予该公司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合议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某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期向执行申请人偿还欠款。

合议庭虽作出了决定,但案件承办人巫大利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均因疫情被封控在家,无法到院利用专门的网络查控系统办理解除冻结事宜,案件处理一时陷入困局。经沟通商量,合议庭采取院“内外”协同处理的办法,即联系基层法院利用法院统一的审判管理系统,完成该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报批申请,由在院闭环办公的干警完成解除冻结的盖章流转工作,从而确保了该公司第一时间获得充足资金维持运转,继续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气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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