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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检察院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与黔江区林业局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我只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从来没有参与管理经营,公司法人在开采砂石过程中,未经大家一致同意,私自破坏了当地林地,应该由他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法人不知去向,就让我们缴纳罚款吧!”重庆某建筑公司的股东刘某某提出异议。

“如果在这过程中,股东获取了经济利益,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黔江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具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多次到被处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实地了解公司经营运行情况,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同时,主动和区林业局案件承办人沟通,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共同磋商矛盾化解方案。

在了解到该公司有部分股东愿意筹措资金代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后,黔江区检察院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会同区林业局一并前往重庆某建材公司,上门开展公开听证,一方面就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等,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另一方面对企业现状以及今后发展进行评估,在该公司进行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政策引导。最终,通过多方的沟通协商,案件当事人和区林业局达成和解,该公司承诺立即缴纳罚款。

据了解,为巩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果,今年以来,黔江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及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针对如何在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环节促进行政争议化解达成一致意见,持续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下一步,黔江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总要求,不断完善溯源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向前端和源头延伸,为行政诉讼当事人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搭建一个多元高效便捷的平台,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通讯员 王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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