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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引纠纷 法检联动解心结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的经济损失终于得到了弥补,困扰我多年的烦心事总算是解决了。”近日,王某先后来到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向民行部门的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王某与物业A公司历时多年的物业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底,王某在永川城区租赁门面,做起了经营百货的生意。此后,王某一直向A公司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2019年12月,王某门面所在楼栋因主水管破裂漏水,导致店内货物、橱窗装修等浸水受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王某随即向A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而A公司却以“王某是临时租户,物业服务合同是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赔偿要求。

自己明明每月按时缴纳了物业费,怎么就不能赔偿损失了呢?半年后,王某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认为自己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损失金额,便当庭表示不申请对其损失进行鉴定,法院认为王某未尽到举证责任,遂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王某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此后,王某又以A公司多收物业费为由,向法院提起其它诉讼,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2021年10月22日,王某向永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陈侠一边迅速调取相关材料对案件进行审查,一边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到受损货物仓库实地查看。随后,该院依法提请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抗诉。

“王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此案案值虽不大,但双方积怨已久,不能单纯就案办案。”

“能否采取抗诉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在一次次线上线下交流中,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检察官薛启飞和陈侠就该案事实、证据、疑难点、化解途径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厘清案件突破口。

“若案件改判了,但会不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重新启动鉴定会不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2022年5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为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实质性化解矛盾,检察官和法官一起多次找到王某,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另外又与A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帮助其梳理案件反映出来的物业矛盾及今后如何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均表示愿意达成和解。

最终,在法检两院的见证下,王某和A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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