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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伐野生天麻 11人均被依法刑拘

本网讯通讯员 许小冬)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森林总队的指导下,黔江区公安局持续开展“清风2023”专项行动,连续破获4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现场共计查获野生天麻80余株。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等人明知采伐野生天麻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黔江区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采伐野生天麻,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迅速将嫌疑人王某等人抓获。经黔江区农业部门认定,王某等人采伐的天麻为野生天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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