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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法院: 一消费者公益案和解 该案系重庆市第一例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龚 荣)近日,市三中法院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诉冉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组织诉前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通过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宣传代偿的调解协议。据悉,该案是全市首例诉前通过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宣传代偿成功调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冉某利用顾客到店办理手机业务之机,未经顾客同意,收集顾客手机号码、验证码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APP账号,从中获利。该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检察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综合考虑被告家庭情况及认错态度,市三中法院“老马工作室”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当庭引导并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调解,被告主动表示愿意通过代偿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通过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宣传代偿代替传统单纯金钱赔偿来说具有创新性,对于被告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同时助力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将有效预防、化解消费纠纷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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