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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虚拟财产亦受法律保护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朱 倩)朋友借自己的游戏账号玩,却因操作不当导致账号被封,而且一封就是10年,账号里还有自己充值的15000元。近日,这起纠纷经大足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借账号的朋友赔偿账号主人7000元。

小秋与小涛是网络好友,经常一起组队玩一款名为《和平精英》的网络游戏。今年2月3日,小秋在登录该游戏时,惊讶地发现自己账号被封,而且一封就是10年。仔细一想,可能是自己几天前将账号借给小涛所致。

经询问,小涛承认,自己在用小秋账号登录游戏时使用了不被允许的第三方软件。小秋表示,他在该游戏账户中充值了15000元,这些损失小涛应当赔偿。虽然小涛承诺赔偿小秋损失,但迟迟未履行,小秋无奈诉至大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涛赔偿15000元。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查明,该账户确实是因小涛的过错导致被封,且无法解封。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小秋的损失小涛理应进行赔偿。经法官主持调解,小秋与小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涛赔偿小秋因游戏账号被封所造成的损失7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第一次被写入民事基本法律。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内,具有合法性,具备一定价值,能够为人们掌控,满足人们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属性,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和普通财产遭到侵害一样,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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