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您的位置 首页 天平专刊

公司违法转包工程项目 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网讯通讯员 曾相强)甲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其聘请人员做工时受伤,谁该承担工人工伤保险主体责任?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判决应当认定为工伤,且由甲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甲公司承包了一移动传输工程项目,后将该工程项目分包给自然人卢某,签订《劳务及技术承揽合同》。卢某雇佣杨某从事架线工作。杨某在架线时,因电线杆断裂掉落受伤。后杨某向大足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大足区人社部门经审查后,认定杨某受伤为工伤,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甲公司认为,杨某系卢某雇佣的临时工人,其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安排及管理、工资发放等都是卢某负责,与卢某形成雇佣关系。杨某与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不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大足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涉案建设项目工地上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甲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卢某,卢某承包该项目后,聘请杨某在工地上做工,杨某在工作中受伤,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对杨某受伤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了然文学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